“笔责已从三类人身上被解除:睡着的人,直到他醒来;未成年的孩子,直到他遗精(成年);疯癫者,直到他恢复理智。”

“笔责已从三类人身上被解除:睡着的人,直到他醒来;未成年的孩子,直到他遗精(成年);疯癫者,直到他恢复理智。”

阿里(愿主喜悦他)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说: “笔责已从三类人身上被解除:睡着的人,直到他醒来;未成年的孩子,直到他遗精(成年);疯癫者,直到他恢复理智。”

[正确的] [艾布·达吾德、提尔米兹、奈萨仪大集、伊本·马哲和艾哈迈德辑录]

الشرح

先知(愿主福安之)告知教法责任对人类是必然的,唯独以下三类人除外: 年幼的孩子,直到长大并达到成年的程度。 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直到其理智恢复。 以及睡着的人,直到他醒来。 因此,教法责任已从他们身上被解除,他们所犯的罪过不会被记录在案;但善行会记录在年幼的孩子名下,而不会记录在疯癫者和睡着的人名下,因为这两类人因意识消失而不具备崇拜行为成立的条件。

فوائد الحديث

人的法律能力的丧失,要么是由于睡眠使其无法清醒履行义务,要么是由于年幼、尚未成熟而不具备完全能力,要么是由于精神失常,致使其理智功能紊乱;以及类似的情况,如醉酒。凡是因上述原因之一而失去分辨能力和正确认知能力的人,因而丧失了法律能力——那么,安拉—崇高超绝的主—凭其公正、宽容与慷慨,已免除了他因对安拉的权利所产生的越界或疏忽而应承担的追责。

不将罪过记录在他们身上,并不否定某些现世法律裁决对他们仍然成立;例如疯癫者若杀人,不承担以命偿命的刑罚,也不需承担赎罪,但其血价由其亲属团体承担。

成年的标志有三项:射精,无论是因梦遗还是其他原因,或长出阴毛,或年满十五岁。女性还多一项第四标志:即来月经。

赛卜基说:“婴童指的是男童。” 另有人说:“孩子在母腹中称为‘胎儿’,出生后称为‘婴童’;断奶后称为‘男童’,直到七岁;随后称为‘少童’,直到十岁;再称为‘少年’,直到十五岁。而可以确定的是:在所有这些阶段中,都可以统称为‘婴童’,这是苏尤提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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