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不得被鞭打超过十鞭,除非是在执行安拉的法定刑罚。”

“任何人不得被鞭打超过十鞭,除非是在执行安拉的法定刑罚。”

艾布·布尔德·安萨尔(愿主喜悦之)传述,他听见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 “任何人不得被鞭打超过十鞭,除非是在执行安拉的法定刑罚。”

[正确的] [布哈里和穆斯林共同辑录]

الشرح

先知(愿主福安之)禁止对任何人鞭打超过十鞭,除非是在涉及违抗之事的法定刑罚中。这里所指的,并不是那些由教法明确规定了具体鞭打数量或特定刑罚的情形。其意思是在一般的惩戒性鞭打中,不得超过十鞭,例如对妻子或子女的惩戒。

فوائد الحديث

全能威严的主所命令或禁止的法度,都设有相应的惩戒,以起到威慑作用,这些惩戒或是由教法明确规定,或是在裁量上交由执政者依据公共利益加以决定。

惩戒应当轻缓,只为引导与警示之用,即便确有需要,也不得超过十鞭。更为妥当的是以不动用鞭打的方式进行教育,而应通过劝导、教学、引导与激励来达成目的,这样更有助于被接受,也更为温和。在此方面,情况差异甚大,应当选择最为合宜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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谴责的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