إعدادات العرض
‘黄金兑换黄金,白银兑换白银,小麦兑换小麦,大麦兑换大麦,椰枣兑换椰枣,盐兑换盐,必须等量相等,数量相同,当场交付。若这些种类不同,只要当场交付,你们可以按你们愿意的方式买卖。’”
‘黄金兑换黄金,白银兑换白银,小麦兑换小麦,大麦兑换大麦,椰枣兑换椰枣,盐兑换盐,必须等量相等,数量相同,当场交付。若这些种类不同,只要当场交付,你们可以按你们愿意的方式买卖。’”
欧巴德·本·萨米特(愿主喜悦之)传述:“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 ‘黄金兑换黄金,白银兑换白银,小麦兑换小麦,大麦兑换大麦,椰枣兑换椰枣,盐兑换盐,必须等量相等,数量相同,当场交付。若这些种类不同,只要当场交付,你们可以按你们愿意的方式买卖。’”
[正确的] [穆斯林辑录]
الترجمة
العربية Tiếng Việt Indonesia অসমীয়া Kiswahili Nederlands Hausa English සිංහල ગુજરાતી Magyar ქართული Română Русский Português ไทย తెలుగు Bosanski मराठी دری Türkçe አማርኛ বাংলা Kurdî Malagasy Македонски Українська Tagalog ភាសាខ្មែរ ਪੰਜਾਬੀ پښتو മലയാളം Wolof Svenska Moore हिन्दी ಕನ್ನಡ தமிழ் Српскиالشرح
先知(愿主福安之)阐明了六种涉及利息之物的正确买卖方式,这六种是:黄金、白银、小麦、大麦、椰枣和盐。若是同类之间的交换,例如黄金换黄金、白银换白银等,则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若属于按重量计量的物品,如黄金和白银,则必须重量相等,若属于按容量计量的物品,如小麦、大麦、椰枣和盐,则必须容量相等。 第二:卖方收取价款,买方收取商品,并且必须在买卖合同的同一场合当场交付。 若这些种类不同,例如黄金兑换白银、椰枣兑换小麦等,则只需满足一个条件,即卖方收取价款、买方收取商品,且必须在订立合同的同一场合当场交付。否则,买卖无效,卖方与买方在此情形中都陷入被禁止的利息行为。فوائد الحديث
阐明涉及利息的财物种类,以及在这些财物中的买卖方式。
禁止进行涉及利息的买卖。
纸币在利息问题的判定上,等同于黄金和白银。
买卖六种涉及利息之物,有以下几种情况:1-同类的利息物之间的买卖,例如黄金换黄金、椰枣换椰枣等。其有效条件有两个:重量或容量必须相等;必须在订立合同的同一场合当场交付。2-不同种类、但原因相同的利息物之间的买卖,例如黄金换白银、小麦换大麦。其有效条件为:必须在合同场合当场交付;不要求数量相等。3-不同种类、且原因不同的利息物之间的买卖,例如黄金换椰枣。此种情况既不要求当场交付,也不要求数量相等。
买卖非利息类物品,或一方为利息类、另一方为非利息类的买卖,既不要求当场交付,也不要求数量相等,例如用黄金购买房地产。
التصنيفات
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