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拥有金银却不履行其应尽之权利的人,到了复生日,必为他锻造出火焰的铁板

‘凡拥有金银却不履行其应尽之权利的人,到了复生日,必为他锻造出火焰的铁板

艾布·胡莱赖(愿安拉喜悦他)传述:“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 ‘凡拥有金银却不履行其应尽之权利的人,到了复生日,必为他锻造出火焰的铁板,在火狱中将其烧得炽热,用它们灼烫他的肋旁、额头和背部。每当铁板冷却,便再次为他加热,如此反复,在那一日——其长度为五万年——直到在众仆之间完成裁决。随后,他将看清自己的去路:要么通向乐园,要么通向火狱。’ ” 有人问道:“安拉的使者啊,那骆驼呢?”他说:“凡拥有骆驼却不履行其应尽权利的人亦然。骆驼的权利之一,是在它饮水之日挤奶施与他人。到了复生日,他将被抛置在一片平坦广阔的荒地上,骆驼将以最充足的数量出现,一只幼驼也不缺少。它们用蹄践踏他,用嘴撕咬他;每当第一批从他身上经过,最后一批又被送回,如此反复,在那一日,其长度为五万年,直到在众仆之间完成裁决。随后,他将看清自己的去路,要么通向乐园,要么通向火狱。” 有人问:“安拉的使者啊,那牛和羊呢?”他说:“凡拥有牛或羊,却不履行其应尽权利的人亦然。到了复生日,他将被抛置在一片平坦广阔的荒地上,牛羊一只也不缺少,其中没有弯角的、没有无角的、也没有断角的,它们用角顶撞他,用蹄践踏他;每当第一批从他身上经过,最后一批又被送回,如此反复,在那一日,其长度为五万年,直到在众仆之间完成裁决。随后,他将看清自己的去路,要么通向乐园,要么通向火狱。” 又有人问:“安拉的使者啊,那马呢?”他说:“马分为三种:一种对其主人是罪负,一种对其主人是遮护,一种对其主人是回赐。至于对其主人是罪负的马,是有人因炫耀、骄傲,或为了对抗伊斯兰的人而拴养它,这对他而言便是罪负。至于对其主人是遮护的马,是有人在主道上拴养它,但他没有忘记安拉在它的背上和颈项上的权利,这对他而言便是遮护。至于对其主人是回赐的马,是有人为伊斯兰的人们而在主道上拴养它,在草场或牧地中放养;它从草场或牧地中吃下的任何东西,都会按其所食之数为他记下善功;它排出的粪便和尿液,也都会按其数量为他记下善功。它若挣断缰绳,奔跑越过一处或两处高地,安拉便按它留下的足迹和粪便数量,为他记下善功。它的主人牵它经过河流,它饮水,即便主人本无意让它饮水,安拉也会按它所饮之量,为他记下善功。”

[正确的] [布哈里和穆斯林共同辑录]

الشرح

先知(愿主福安之)阐明了若干种财产的类别,以及那些未履行其天课者在复生日所将遭受的惩罚,其中包括: 第一:黄金、白银,以及与之同类的财产与商业资产。凡属应当缴纳天课却未缴纳的财物,到了复生日,这些财物将被熔化并铸成铁板,在火狱中被烧得炽热,用来惩罚其主人,灼烫他的肋旁、额头与背部;每当冷却,便再次被加热。这种刑罚将贯穿整个复生日——其一日的长度为五万年,直到安拉在众被造物之间作出裁决,最终,他要么归入乐园,要么坠入火狱。 第二:拥有骆驼却不履行其法定天课及应尽权利的人,其中包括在骆驼饮水之日,为到场的贫民挤奶施舍。到了复生日,这些骆驼将以最强壮、最肥硕、数量最多的状态被带来;其主人将被摊开、放倒并抛置在一片广阔而平坦的土地上,骆驼用脚践踏他,用牙撕咬他;每当最后一批从他身上经过,第一批又被送回到他身上。这种惩罚将持续整个复生日,其一日的长度为五万年,直到安拉在众被造物之间作出裁决,最终,他要么归入乐园,要么坠入火狱。 第三:拥有牛与羊(包括绵羊与山羊)却未履行其法定天课的人。这些牲畜将在复生日以数量最充足的状态被带来,一只也不缺少;其主人将被摊开、放倒并抛置在一片广阔而平坦的土地上。那些牲畜皆具最完备的形态,没有角弯曲的、没有无角的、也没有断角的;它们用角顶撞他,用脚践踏他。每当最后一批从他身上经过,第一批又被送回到他身上,如此反复。 这种刑罚将持续整个复生日,其一日的长度为五万年,直到安拉在众被造物之间作出裁决,最终,他要么归入乐园,要么坠入火狱。 第四:饲养马匹的人,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对其主人是罪负。即因炫耀、骄傲,或以此对抗伊斯兰的人而饲养马匹者。 第二种:对其主人是遮护。即为在主道上奋斗而饲养马匹,并且善待它们,妥善供给其饲料及一切所需,其中也包括为其安排配种。 第三种:对其主人是回赐。即为伊斯兰的人们、在主道上而饲养马匹者。当马匹被放牧在草场或牧地时,它们所吃下的每一口草料,都会按其数量为他记下善功;它们排出的粪便与尿液,也都会按其数量为他记下善功。即便它们挣断缰绳,也就是拴马的绳索,在高地奔跑驰骋,安拉也会按它们留下的足迹与粪便数量,为他记下善功。又或者,主人牵马经过河流时,它自行饮水,哪怕主人本无意让它饮水,安拉也会按它所饮之量,为他记下善功。 随后,人们又询问他(愿主福安之)驴是否也像马一样呢? 他说:关于驴,并未降示专门针对它们的立法,只有这一节极为独特、总括万义的经文,它涵盖一切顺从与违抗的行为,那就是至高主的言辞:{行一个小蚂蚁重的善事者,将见其报酬;作一个小蚂蚁重的恶事者, 也将见其报酬。}【地震章:8】,因此,凡在饲养驴这件事上行善顺从者,必见其回赐;行恶违抗者,必见其惩罚。这一原则适用于一切行为。

فوائد الحديث

必须履行天课,并对拒绝缴纳天课者施以极其严厉的警告。

因懒惰而拒绝缴纳天课者并不构成不信,但他正处在极其严重的危险之中。

只要人意欲并确立了行善顺从的根本目的,即便未刻意顾及其中的细节,他也会因这些在顺从行为中自然发生的细节而获得回赐。

财产中,除天课之外,尚有其他应尽的权利。

骆驼的权利之一,是在其饮水之处,为到场的贫民挤奶施舍,这样对有需要的人来说更为便利,也更加体恤牲畜。伊本·巴塔勒说:“财产中有两种权利:一是主命的个人义务,二是除此之外的权利。挤奶施舍,属于高尚品德范畴的权利之一。”

在骆驼、牛和羊上应尽的权利之一,是在他人请求借用时,为其安排公畜配种。

关于驴以及一切未有专门经文或圣训明文规定的事物,其判决皆包含在至高主的这句话之中:{行一个小蚂蚁重的善事者 ,将见其报酬 ;作一个小蚂蚁重的恶事者 , 也将见其报酬。}

这节经文中,既鼓励人哪怕行极微小的善,也必有回赐;又警示人哪怕作极细微的恶,也必将承担其后果。

التصنيفات

后世的生活, 天课的义务和放弃者的律例, 宗教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