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支配真主的财产的人,复生日必入火狱。”

“乱支配真主的财产的人,复生日必入火狱。”

据女辅士豪莱(愿主喜悦之)传述,她说:我听先知(主福安之)说: “乱支配真主的财产的人,复生日必入火狱。”

[健全的圣训] [布哈里传述]

الشرح

先知(愿主福安之)谈到一些人,他们不义的滥用穆斯林的财产,以不正当的方式占有它们,这是有关钱财的概括意义,即,在没有合法途径的情况下,积累和获取财富,以及在非正当之处花费,其中也包括吞并孤儿的财产、义产、侵吞信托物和未经合法授权占有公共财产。 然后先知(愿主福安之)告知这等人在复生日的报应便是火狱。

فوائد الحديث

人们手中所握财产,是真主的财产,真主使其代为掌管,费用于合法的途径,并应避免不义的支配这些财产。这是针对掌事者和普通大众。

伊斯兰教对公共财产有严格的规定,掌管者在末日对他们的征收和支出进行审判。

这个警告也适用于那些以非法方式处理财产的人,无论该钱财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

التصنيفات

尊贵及礼节, 指责贪图今世者